筑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防火墙”
■通讯员谢金希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意义上的用工相比,新就业形态在用工形式、组织方式、劳动时间、收入报酬等方面有很大不同,由此而来的劳动关系认定难等问题,使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权益保障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也曾重点提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
为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年2月编制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供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时参考。
现结合相关案例解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以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