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场监管系统 实施轻违免罚轻罚
一年来为市场主体减免1.6亿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昨日从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违免罚轻罚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6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共减免金额约1.6亿余元,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
据悉,早在2019年,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又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对涉及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8个领域共46个事项实施轻违免罚轻罚。
2022年6月,桐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1年底购进并用于施工经营的科顺牌防水卷材,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考虑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观上不知道采购施工经营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和进货发票,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据《办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统计,一年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共依据《办法》和两清单实施免罚轻罚6000余件,已为市场主体减免金额约1.6亿元。
今年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市场主体。
现场推进活动还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