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从业禁止”为师德“提纯”
■张西流
据央视新闻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可见,一旦有教师犯罪受刑,将不能重回教师队伍,这是一条法律底线。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这条法律底线频频失守。基于此,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增加入职查询制度,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特别是,教育部出台新规,中小学等教师入职将查询性侵违法信息。
近年来,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回教师队伍犯案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6月30日,贵州警方通报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据当地媒体披露,涉事教师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可见,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如果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其重犯的可能性极大。
事实上,自2021年开始,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据介绍,这个信息库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相关单位提高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可见,夯实“从业禁止”,为师德“提纯”,十分必要,也正当其时。首先,应提高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执行力,对于有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前科的教师,应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防止其再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师职业。同时,要规范办学,加强学校的管理,在师资上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能让道德品质败坏的人混入教师队伍。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举一反三,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专项大检查,清理排查所有教职工人员、临聘人员,对有劣迹、不良习气人员清除、调离出教育教学队伍,净化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