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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瑞安一企业陷困局 法院助其“重获新生”

  通讯员芮法报道 “感谢陈法官和管理人的帮忙,公司终于可以轻装上阵了!”日前,瑞安市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振兴公司”)提前履行破产和解协议最后一期款项。瑞安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该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帮扶陷入绝境的企业重获新生。

  据了解,振兴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系一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从事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的民营企业。2013年,振兴公司为另一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1600余万元,后主债务人公司经营不善未归还贷款。2019年,振兴公司因无力偿还高额担保债务被银行申请执行。

  2021年,法院执行部门征询债权人意见后将振兴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经依法审查,该公司另有多笔到期债务还未清偿,瑞安法院认为该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故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该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经办法官多次走访企业,指导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以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开展尽调工作。

  经审计,振兴公司名下财产仅400余万元,另有部分对外应收账款,但相关义务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履行。法官、破产管理人经过多方努力,最终通过电话联系、发函、走访等多种方式督促17名相关义务人清偿债务,并诉讼追回6家购房企业尾款,共成功追回应收账款260余万元。

  然而,面对该公司高达2800余万元的债务,经办法官犯了难。

  “从发展前景看,该企业具备建筑业资质,具有市场潜力。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宣告公司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率仅为23.6%,对各债权人和企业都不利。”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功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各相关方的利益,经办法官综合考量,决定调整审判方向。经办法官指导破产管理人最大程度推进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实现债权有序清偿、企业主体存续的双赢目标。

  为提升债务清偿实效,破产管理人积极与债务人股东沟通协商筹款还债,与债务人、债权人开展座谈、分析利弊,促使债务人与各债权人最终达成和解意向。

  2022年7月,该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与和解协议方案,和解协议方案经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最终获得1500余万元清偿款。

  该案的成功审理,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23.6%提高到53.6%,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担保人债务危机,摆脱债务困境,助“病企”重获新生。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困境企业救助力度,2022年以来,瑞安法院积极帮扶危困企业,成功引导12件破产清算案件进入和解,化解破产债权7000余万元,司法助力具有拯救价值企业重获新生,实现债权人和企业双赢局面。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瑞安一企业陷困局 法院助其“重获新生” 2023-06-06 2 2023年06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