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乐清市欣然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3年2月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标的资产清单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物
序
号
借款人
所在地
担保人
所在地
基准日
本金余额
资产
状况
基准日利息余额
(破产项目以司法确权金额为准)
浙江省温州市
4999.90
停业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市欣然贸易有限公司
1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2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480.96万元
乐清市中乔进出口有限公司、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滕荷雪
1.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00号的万亚广场1-6层(建筑面积20396.61㎡)
2.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00号的万亚广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9354.94㎡)
3. 天台县杰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
浙江省温州市
停业
浙江省温州市
4005.82
乐清市菱川贸易有限公司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2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230.32万元
温州耀派商贸有限公司、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万亚实业有限公司、三明万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县杰熙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方升宽、方梦梦、方杰
1.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356号闽赣小商品城345套商业抵押(建筑面积10560.7㎡)
2.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00号的万亚广场地下一层(二押)
3. 台州万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4. 福建万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9.05
3
浙江省温州市
陈锋、林雪梅、陈羽涵
浙江省温州市
破产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2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6.91万元
温州市上弦月鞋业有限公司
9034.77
合计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2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2728.19万元
东方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浙江省境内3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截至2023年2月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金人民币9034.77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1)东方联系人:朱经理
电话:0571-86556763
邮箱:zhujierong@coamc.com.cn
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53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189862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5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