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化解项目用工风险
我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化解项目用工风险,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于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参保要求。推动落实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制度,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条件之一,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等现象发生。
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管理方认真落实施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人员花名册、合同签订、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及时办理施工人员进场参保和出场停保手续。
严格开展工伤认定。严格开展建设项目的工伤认定调查,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对重点疑难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事故发生的证据链,防范虚假申报骗取基金。
优化待遇支付管理。加强待遇支付审核审批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除单位垫付部分外,其余部分应及时直接支付给工伤人员,同时要切实防范虚报冒领等骗保行为发生。
科学开展费率调整。切实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年度收支出现倒挂时,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出台有效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总体分三个阶段,具体由各地压茬推进。一是集中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至8月);二是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三是总结提高和巩固成果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