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 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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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律师:刘磐山 |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李某入职杭州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同年12月15日,双方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1年12月1日,科技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李某双方劳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续签。当月10日,李某向科技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月15日,科技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告知函》,再次通知李某劳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科技公司无意续签劳动合同,但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1年12月30日,李某在与科技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科技公司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3万元(李某离职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
2022年3月1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3万元。
争议焦点
科技公司到期终止与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依法终止还是违法解除?
李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其与科技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自己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科技公司就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科技公司认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合意,只有在达成合意的前提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具体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意是要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违法违纪违规)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都有续订与否的选择权。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的视角,通常认为第一种观点更有可取之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对劳动者而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保护,意味着工作的稳定,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五条的答复,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准备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把劳动者在本次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时享有续签选择权与期限选择权的情况一并考虑。优中选优,将真正适合用人单位发展的劳动者纳入长期合作的规划当中。对于用人单位需要的优秀劳动者,及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有归属感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重视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时行使选择权的例外规定,即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充分运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及时做出证据充分的评价。
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司法机关认同“第三次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并不违法”的观点。换言之,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掌握“协商”技巧,以达成双方“一致”意见的结果。
对劳动者而言,在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及续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既不解除劳动关系又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作者系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服务队成员,曾获得杭州市总工会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