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
14家数据企业实现 质押融资97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登记办法》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登记证书效力及部门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规范性文件,也是我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主要有明晰权属、激励创新、释放价值、构建生态、系统治理五个方面功能特征。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地方实践初见成效。杭州、舟山、台州等地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有14家数据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9700万元;宁波、嘉兴、舟山等地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风险分担机制,落地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衢州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