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最高可罚十万元
合同监管新规本月1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于经营者出现的“借名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等情形,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具体包括:
合同欺诈要不得
新规规定,商家不得签订“借名合同”,不能签合同时一个名称,提供服务时是另外一个名称。不得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不得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空手套白狼要不得
新规规定,经营者不得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免责声明要不得
新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
(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霸王条款要不得
新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据监管之声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