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 ”, 这份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请查收!
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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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7月份以来,舟山岛城气温飙升,天气闷热。舟山市总工会在全市142个“劳动者驿站”推出“爱心凉茶”,免费为在炎炎夏日里工作的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劳动者送上来自工会“娘家人”的清凉和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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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高温下的劳动者,工会“娘家人”夏日清凉茶出摊啦! |
直面“”,这份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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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请查收!
通讯员彭羚 记者王艳综合报道
编者按:受副热带高压影响,近期我省多地持续高温,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部40℃。高温烈日下,依然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岗位,特别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等户外工作从业者,面临着巨大的“烤验”。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2日,北京一名导游在颐和园带团游览时因中暑送医,经抢救无效而离世。高温致命不是危言耸听,防暑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那么,如果职工在工作中中暑了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公司发放绿豆汤等清凉饮料或者风油精、矿泉水等劳保用品能代替高温津贴吗?随着三伏天的到来,户外劳动者的健康风险持续加剧,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一起来看看宁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怎么说。
问:在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患有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后,才可以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两个前提:一是“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二是“经诊断为职业病的”。
同时,为了对劳动者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法律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出申请,证明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身体损害,就可以索赔。如果证明不了,就要由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工单位举证不了,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热射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视同工伤。
问:清凉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答:不可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问:发了高温津贴,工资会减少吗?
答:不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问:遇上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调整工作时间?
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若用人单位强令其工作,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链接:
近日,为加强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效防范职业性中暑事件的发生,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其中,大到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小到提供个体防护用品都有具体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日前也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署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强调,有关方面要主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加强建筑施工、冶金、铸造、运输(露天装卸)、环卫、快递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露天装卸人员、环卫作业人员、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
通讯员邢守秒 摄
▲特别提醒:
高温天气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学习和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知悉自己享有的相关劳动权利。
各地人社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温持续时间,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工会应拓宽高温劳动保护的范围,代表劳动者积极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共同为每一位劳动者撑起酷暑下的“遮阳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