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苦读的是“我” 金榜题名的却是“你”
冒名顶替上大学 法律风险超乎想象
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男主人公乡村学生高加林高考后,录取通知书被同学也是同村发小高双星的父亲、高家村村主任高明楼“截获”,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高双星违心地冒高加林之名远赴上海浦江学院读书。高考“落榜”的高加林开始了他更为艰难的人生之路……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偷走的不仅仅是身份和成绩,也偷走了被顶替者人生的另一种可能。冒名顶替上学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冒名者侵犯了他人哪些权利?
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冒名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冒名者有可能参与涉及伪造或变造身份证、户籍,冒名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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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赔偿责任。在侵权法中,冒名顶替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具体来说就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冒名顶替者应对此承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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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冒名顶替的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帮凶”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处?
实现冒名顶替上学,仅凭冒名者一人之力无法实现,可能还会涉及到被冒名者所在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构成行贿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从民事责任上讲,提供协助的“帮凶”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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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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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说到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高考顶替案件还涉及这些罪——
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
涉嫌构成伪造国家公文和证件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南岸司法公众号、西安中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