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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看天下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月31日) 单位:元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抵(质)押合同编号

  本金

  费用

  担保人/抵押人

  欠息(破产项目以司法确权金额为准)

  1

  59,547,993.91

  37,920.00

  13,336,127.31

  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

  2016年恒银杭借字第01-105号

  2017年恒银杭借字第06-094号

  2016年恒银杭应质字第01-006号

  2017年恒银杭应质字第06-030号

  2016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1-118号

  2016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1-119号

  2017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6-214号

  2017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6-215号

  应炳杨、杭州永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鑫杭乾通讯有限公司、浙江永炜通信有限公司

  2

  12,500,000.00

  1,162,594.75

  0.00

  林建香、许坚、温州市瓯海精良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展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恒银温借字第 130009160011号

  2021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 130009160011号

  2021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 130009160021号

  2021年恒银温借高抵字第 130009160011号

  11,194,983.84

  8,133,823.58

  0.00

  3

  杭州富阳金顺纸业有限公司

  2016年恒银杭富借字第02-087号

  2016年恒银杭富借字第02-145号

  /

  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盈泰纸业有限公司、刘林国、杜黎安、丁国金、李爱芳、陈华、吕观兰、李敏翔、周晓亚、蒋良华、蒋军兰、刘金顺、陆玉兰

  2016年恒银杭富保字第02-001号

  2016年恒银杭富保字第02-002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344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45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46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47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48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49号

  2016年恒银杭富高保字第02-150号

  4

  /

  7,148,552.92

  2013年恒银杭余借字第168号

  13,449,523.01

  0.00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2013年恒银杭余高保字第009号

  2013年恒银杭余高保字第010号

  2013年恒银杭余高保字第011号

  2013年恒银杭余高保字第012号

  2013年恒银杭余高保字第008号

  杭州森工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贵荣、潘建英

  /

  12,780,212.08

  12,540,158.78

  0.00

  5

  直立汽配有限公司

  2011年恒银杭国内证代字第02-001号《国内信用证买方代付合同》

  2011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2-008号

  2011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2-007号

  2011年恒银杭高保字第02-009号

  浙江麦克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中科迈高材料有限公司、徐林立、潘卫武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其辖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9日

  联系电话: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157

  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571-8508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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