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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补偿

外来工求助劳动监察一次维护三项权益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范春娣、唐学基报道 “你们服务真暖心,我的工资能追回不说,还获得经济补偿,连试用期一个月的社保也给补缴了……”日前,外来务工者程某致电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监察员时连声致谢。

  原来,今年2月,程某被杭州市上城区某投资公司聘用,有签订劳动合同,月薪5800元。7月5日,程某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两次允诺结清剩余工资都未给付。7月28日,程某就近找到离家不远的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反映,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

  根据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规则以及“一点举报投诉、全域联动受理”的便民措施,此案件很快流转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8月2日,上城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监察员立案后,便开始调查取证。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程某工资6590元,但辩称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困难,希望程某再宽限数日。

  监察员据理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解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且据程某提供的证件材料印证,程某试用期一个月,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属违法;员工以此为由,可获经济补偿。经查证,公司不光是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试用期的社保。

  对于试用期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监察员以案释法再教育:企业用工必须规范。程某就此投诉,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人民法院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监察员讲明法理情况下,公司当场给付了程某被拖欠的6590元工资和经电话沟通调和给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还给程某补缴了试用期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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