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新昌县桉妮美容养生馆(负责人:陈敏,身份证号:332525********2521):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人社监罚字〔2023〕4号)。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之事实。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工商银行,账号1211028029000003378)。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与我局联系,到我局领取本决定书纸质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社会治理中心2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6621829
绍兴市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