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何不同
通讯员郎希颖
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经常有劳动者甚至单位人事将其混淆,对具体的适用情况不够清晰。那么,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究竟有何不同?离职后,应该向公司主张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相关法定条件下应当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适用情形包括:
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
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况为由单方随时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但需注意单方解除通知需要列明上述存在的具体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时,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只要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方提出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之中,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满足如下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双方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均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赔偿金
劳动纠纷中的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适用情形包括:
违法解除
单从法律规定而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而用人单位强制单方解除的,则会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此外,实务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解除情形是:例如用人单位意在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但用人单位缺乏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尚不能证明合法解除,也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从而承担继续履行或是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也存在一些用人单位缺少法定理由,直接以例如“领导要求为由”开除劳动者的情形,这无疑会构成违法解除。
违法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期满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此时构成违法终止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此时违法终止的构成要件: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要求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
律师提醒: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带有补偿的性质;而赔偿金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而进行的赔偿,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体现。
(作者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