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更正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第4版刊登的处置公告中原公告的“并应具备充分支付能力”更正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债务人管理人员”更正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更正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第4版刊登的处置公告中原公告的“并应具备充分支付能力”更正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债务人管理人员”更正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