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多租 只租不管
德清一企业发生火灾,三人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吴德琴 记者邹伟锋报道 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一厂多租”引发的火灾事故案件,由于房东和承租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违规作业引发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房东、承租方法人及员工均被判刑。
被告人沈某明作为德清明益公司法人,将公司内空置的库房,出租给上海彩鑫公司等作为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沈某明在其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已到期的情况下,仍将公司仓库提供给他人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后,多次责令其清空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沈某明未按要求执行整改措施。被告人郑某院作为上海彩鑫公司法人代表,明知承租的库房存在危险,仍将危险化学品5吨丙烯酸、2吨甲醇储存在德清明益公司仓库内。
2021年11月6日下午2时,德清明益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火势凶猛。22辆消防车120余名消防救援人员经过了7个多小时的鏖战,火势于当日21时17分全部扑灭。火灾过火面积1300余平方米,存放在仓库内的危化品、新市供电所电力设备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湖州市、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系上海彩鑫公司员工郑某文违规使用明火所致。此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德清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于2023年9月15日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规定,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郑某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长期以来,“一厂多租”一直是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部分房东和承租户存在租赁关系混乱、手续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还有些房东将厂房设施一租了之,只租不管,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此次案件的判决,给“一厂多租”出租方和承租方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租赁厂房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