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陈浩楚律师、叶小倩律师就近期市场上出现盗用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销售的春卷、小笼包等速冻产品事宜发表律师声明。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翔食品)是一家生产速冻面米食品的专业企业,主要产品有“南翔小笼”、“三丝春卷”、“南翔汤包”等,外包装均有鲜明的“南翔”商标。南翔食品于199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评为“中华老字号”企业,1994年、1996年、1997年、2003年等年份多次获得荣誉称号,于2009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1年再次被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商誉。对此,本律师认为,盗用南翔食品名称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南翔公司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对此,本律师依据授权郑重正告:1. 凡是盗用南翔食品名称生产的企业、个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向南翔食品赔礼道歉。2. 凡是销售盗用南翔食品名称产品的企业、个人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向南翔食品赔礼道歉。3. 本律师将依据授权追究相关企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此声明。消费者若发现盗用南翔食品名称生产、销售产品的可以直接向本律师投诉,投诉电话:13061858030。 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陈浩楚律师叶小倩律师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