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有了新标准
省体育局等五部门近期印发《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指南》,自本月1日起施行,规范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级配置,补齐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短板。
省本级应配置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以及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等专属设施。
设区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应配置大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按“5+X配置”: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X表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等专属设施。
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应配置中小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以人口规模和山区26县分类,按“4+X配置”: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X表示: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以及其他专项场馆。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可共享省、设区市本级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以下称“一场两馆”)。
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按有室内和室外健身场地设施配置(以下称“双有”),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文体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健身公园等。
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一般依托社区邻里中心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按“双有”配置,主要包括:村级全民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百姓健身房)、健身路径等。据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