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研究制定29条《工作指引》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昨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浙江检察机关针对涉民企案件如何实现“办得快”“办得准”“办得好”,介绍了具体工作措施,吹响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一轮号角。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省委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措施。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全面推动中央《意见》、省委《措施》和最高检《意见》的落实落地,省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研究制定《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工作指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涉民企案件高质效办理。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介绍说,省检察院《工作指引》共29条,重点针对部分涉企案件办案周期过长、案件处理不公正、民营企业满意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29条省检察院《工作指引》把这些满意度不高、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归结、梳理为三大块内容——针对办案效率问题,提出了优化涉民企案件全流程办理、深化涉民企案件全链条合规、强化涉民企案件全方位解难三个方面共11条举措;针对案件质量问题,提出了构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检察工作格局、构建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工作格局两个方面共8条举措;针对办案效果问题,提出了系统提升履职能力保障、系统完善办案制度保障、系统强化案件品质保障三个方面共10条举措。这其中,重点强调了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全面覆盖,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情形。及时监督纠正案件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等违法情形,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讼累”。对企业家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问题、涉企案件司法不公问题,一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还提出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重点评估案件处理是否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停滞或者重大项目无法推进、是否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中断或者失败等负面影响,慎重把握入罪门槛和办案时机、方式,审慎作出检察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