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声明
本人金剑,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3年11月20日分别在宁波佳悦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嘉愉佳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青岛嘉愉佳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嘉愉佳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其委派代表一职,个人声明:1、本人于2023年11月20日辞去宁波佳悦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嘉愉佳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其法定代表人;2、辞去青岛嘉愉佳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一职;3、宁波嘉愉佳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相关工商手续含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常程及其财务负责保管并使用,本人不曾知晓,特此声明在此期间如果公司行为造成的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诉讼,本人不予承担。以上声明发出后,本人也会邮寄通知实际控制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我个人声明。
承诺声明:2023年11月22日
个人声明
本人徐国鹏,于2018年12月3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和沄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分别持有上海和沄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股份、宁波嘉愉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股份,宁波嘉愉佳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股份,个人声明:1、本人于2023年11月20日辞去上海和沄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其法定代表人;2、本人持有的上海和沄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股份、宁波嘉愉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股份,宁波嘉愉佳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股份均为本人替常程代持,本人并未出资实缴;3、宁波嘉愉佳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至今相关工商手续含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常程及其财务负责保管并使用,本人不曾知晓,特此声明在此期间如果公司行为造成的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诉讼,本人不予承担。以上声明发出后,本人也会邮寄通知实际控制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我个人声明。 承诺声明: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