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
浙能集团多措并举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
■胡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最新修改,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浙江自觉,进一步弘扬了习近平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遵循规律的发展理念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理念;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浙江主动,进一步加强了新时代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法治保障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支撑;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吸收固化各级工会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服务阵地建设等诸多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的浙江特色,进一步丰富了工会维权服务的手段和内容,以法治之力推动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实施办法》发布后,浙能工会做了什么?
《实施办法》发布后,浙能工会编印了宣讲参阅件,纳入集团工会“守好红色根脉·班前十分钟活动”第四季度重点宣讲内容提示单;运用职工广泛关注的新媒体平台通过解读推文、普法课堂和有奖线上竞答分期开展宣贯;还把《实施办法》作为工会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程,结合《实施办法》和集团工会工作实际,修订发布了《集团工会工作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企业规章制度与《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合规要求的有效结合。
《实施办法》给浙能产改工作带来什么信号?
新修改的《工会法》把产改写进了总则条款,从国家法律的高度为工会推动产改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浙能集团工会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高起点高站位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走出了一条清晰的浙能产改路径,形成了浙能产改的协同共治格局,一系列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的新机制新举措得到健全落实。截至2022年底,集团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队伍中占比从产改前的16.18%提高到32.1%,过去5年间共涌现出全国技术能手1名、省级技术能手41人、省级及以上劳模工匠76人、浙江金蓝领23人,“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企业氛围在浙能空前浓厚。
工会推动产改,不仅是工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逐渐成为浙能工会的一种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因为通过牵头抓总推进产改工作,浙能工会在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大增强。
《实施办法》细化了《工会法》关于“产改”的规定,增加了“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作为省委省政府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抓手、能源合作的主平台、能源供应的主渠道、能源安全保障的主力军、环境保护的主战场和能源科技创新的主引擎,浙能集团坚决扛起国企责任,加快推进产改、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劳动大军,努力让浙能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更有保障、让浙能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实施办法》的最新修改,进一步增强了浙能工会干部坚定不移持续深化推进产改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浙能工会今后将怎么做?
全面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集团工会将向集团党委做好专题汇报,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确保学习实效;紧密结合浙能工会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全面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此次新修改《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浙能集团将在各营运企业全面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
全面深化推进产改工作。浙能集团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总和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聚焦“创新+”完善思想政治引领体系、“改革+”强化落实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主体责任体系、“服务+”加快优化创意创新创业体系、“开放+”探索构建浙能特色的“幸福共同体企业领头雁”行动体系,在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构建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形成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上做好示范。
(根据作者在省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发言稿整理,作者系浙能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