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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 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发布,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省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而研究编制的实施细则,也是全国首个出台。

  据介绍,企业标准化是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制定和应用标准等活动,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持高度统一行动和高效率地运行。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细则》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根据《细则》,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细则》提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运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搭建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制定政策,精准性实施服务。

  据悉,结合浙江省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细则》还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和获得标准化荣誉两个方面,对企业承担各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各级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指标予以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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