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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23年度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全年查处案件1951件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聚焦平台经济、民生热点、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25次,培训合规指导1330次,查处案件1951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龙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当事人自2020年至2023年销售某商业房产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虚拟样板房、宣传图册等途径,宣称楼盘具有“别墅”“院墅”等住宅居住属性,未对房产的“商业性质”做真实性宣传,并将通道、走廊等公共区域虚假宣传为“赠送面积”或“入户花园”。2023年11月24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70万元。

  台州某拍卖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当事人自2021年9月起,通过自行开发的APP拍卖字画、玉器、紫砂壶等物品时,安排多名公司员工进行虚假线上抢拍,利用虚假拍卖手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宣传,共查清虚假拍卖记录1410笔。2023年12月4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2万元。

  舟山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当事人自2020年6月起,通过免费体验产品、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在其门店向老年群体销售高电位治疗仪,并虚假宣传该治疗仪具有降血压、降血糖、助睡眠、助排便等功效,共计销售上述高电位治疗仪67台,销售金额为147.75万元。2023年8月24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此外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2万元;广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混淆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6万元;江西某贸易公司商业贿赂案,处罚款50万元;祝某某商业贿赂案,没收祝某某违法所得,处罚款20万元;嘉兴某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宁波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当事人被处罚款40万元;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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