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意见》提出了“明确功能定位、分类配置托育服务设施、科学规划空间布局、确保可持续运营、落实医育结合”等主要任务,要求用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设施,以多种形式确保托育服务的可持续运营,同时可根据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因地制宜、分类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服务需求达到60人次以上的需设置托育机构,托育服务需求20~60人次的可设置单位托育点,需求不到20人次的可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此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康指导员制度,定期驻派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筛查,为单位办托机构提供专业的儿童保健、科学养育、意外伤害、疾病预防等指导。
经费方面,《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同时对入选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还将额外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人才方面,《意见》强调工会组织将搭建起托育服务工作职业技能竞赛平台,为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办托单位可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作出明确,展现出鲜明的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