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楼荣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楼荣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CEBAMC—JH—B—2021—023]的《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债权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楼荣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楼荣斌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楼荣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楼荣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楼荣斌 13305791989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楼荣斌
2024年2月2日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抵押物
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序
号
主债务人
名称
担保人
名称
账面本息
余额
代垫
费用
9,306,065.95
17049074.35
0
1
无
人民币
浙江龙世达彩印有限公司
7,743,008.40(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
浙江艳庄化妆品有限公司、杜洪良、杜丽珊、应凤明、杜健
注:
1.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1]年[6]月[30]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利息计算日以每户债权具体情况为准)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
2.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4.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