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离线休息权”入法才有望重拾下班自由
■胡建兵
据媒体报道,全国两会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受访时,首次提出“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引发热议。日前,吕国泉回应记者,目前该提案已立案,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就该提案与吕国泉进行沟通并给予答复。
“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刚想躺下睡觉,就看到工作群中不停弹出的消息”“害怕休息时关手机看不到工作消息,第二天被领导批评甚至处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逐渐变得模糊。QQ群、微信群等成了工作交流和联系的首选,挤占了职工的休息时间和空间。
最怕睡前微信响起。微信群本身是一种企业管理和布置工作的“工具”,工具也是一把“双刃剑”。现在职工下班后,时时刻刻都在关注微信工作群,把很多时间都花在这上面。然而,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将此作为加班工作。“隐形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打工人”迫于工作、生活压力只能忍气吞声。
许多工作指令看起来只需要发个信息、查个数据就可完成,但却让工作变成了24小时、365天的事,影响了职工的心情和睡眠,这对于多数上班族来说已成为常态。业余时间微信群中的工作安排是社交软件催生的隐形加班现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现实中,许多职工下班后花在微信群的时间远远超过一小时,严重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多位代表委员发声,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劳动者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被认定为加班。”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在国家层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不让模糊的“加班”概念成为职工被压榨的借口。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社会的监督和保护力度,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不再因拒绝“加班”而丧失同等就业机会。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给予人文关怀,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
将“离线休息权”入法也提醒企业非工作性质的群一律不建,在群里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跨部门的工作、同类的工作,不能建多个群,需合并为一个群;如果不是十分紧急的事,休息时间不要发,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对于群里布置的工作,要求在非上班时间完成的,应作为加班工作,发放加班工资。从而让职工下班后享受自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