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茂公司)与衢州市华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华顺公司)、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华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历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二审,业已生效。基于判决要求,华顺及华达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一、华顺及华达公司在“华达·金茂府”地产项目的名称、实地、微信公众号及对外宣传时使用“金茂”“JINMAO”字样,并未经金茂公司同意,构成商标侵权;在此特发本声明消除因前述行为给金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二、华顺及华达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达·金茂府”地产项目,与金茂公司并无任何关系。
声明人1:衢州市华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声明人2:江山市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