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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浙江出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 通讯员李敏敏报道 昨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由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5月1日试行。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以业主自主更新方式推进拆改结合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通过政府引导、业主出资,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宅的整体拆除重建,为老旧小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提出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的原则,既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营造业主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

  《指导意见》创新对群众自愿和政府统筹、流程优化和部门监管、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比如: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又如要求县(市、区)政府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则,明确试点项目审查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查、规范施工监管、联合验收等,确保民生实事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小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迅速推动试点扩面,力争加快形成一批多种类型的自主更新模式案例,逐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制定政策和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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