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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守护您

辞退孕妇?违规发包?拖欠工资?不可以!

  

  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

  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

  近期,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总工会选取10起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选登部分典型案例,并进行简评分析,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孕期遭解雇

  多部门联动保权益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23年5月进入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客服经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0月底,黄某通过微信告知其直属领导怀孕的事实,领导让黄某先好好休息,后黄某因早期妊娠、妊娠呕吐等症状去医院检查,于11月8日至11月23日期间住院治疗15天。11月10日,公司行政人员就请假未在OA系统上申请事宜询问黄某,并要求黄某补上。黄某随后在OA系统中补上申请流程,并于12月1日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但公司以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不服,向温州市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4年4月,温州市总工会、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部门联动,就该案组织调解,经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黄某的意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部门协调联动保障职场女性权益的案件。现实中,女职工因怀孕、生育等原因遭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在知悉黄某怀孕后,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温州市总工会、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部门联动,依法组织调解,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有效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违法发包酿事故

  法律援助慰民心

  案情简介

  张某某(男,65周岁,重度耳聋患者)受雇于王某,在某村自来水管改造工程施工中从事混凝土帮运工作。2021年11月25日,张某某在推运混凝土时,由于路窄坡陡,车辆侧翻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必须进行手术治疗。治疗期间,雇主王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

  因王某拒绝赔偿,2023年5月29日,张某某向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被指派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分析了手中全部的材料,认为某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属于村集体项目,依法必须公开进行招投标,而王某作为自然人,无相应的施工资质,无法以个人名义中标该工程。援助律师通过村委会了解到该工程具体名称,并通过当地招投标网站查询到施工中标单位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援助律师向医院调取了张某某的病历、出院记录及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完成前述工作后,援助律师代理张某某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请对张某某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2023年8月23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和两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王某共同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是案涉自来水管改造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位,其将部分劳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王某,二者均应对张某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因受援人张某某是一名重度耳聋患者,又不了解案涉工程的具体发承包情况,受伤后只是找雇主王某主张赔偿。援助律师介入后,通过调查取证,进一步厘清了责任承担主体,依法提起诉讼,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诉讼”“执行”无缝衔接

  百人讨薪终得解决

  案情简介

  吴某某等人系温岭市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员工,因经营不善,B公司共拖欠吴某某等120名农民工工资420万余元未予支付。2023年7月初,经温岭市石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B公司分别向员工出具了《欠薪金额确认书》。后吴某某等人曾多次催讨,但始终未获偿付。

  2023年7月21日,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吴某某等120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因涉案人员众多,援助中心指派了2名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在调查中了解到B公司资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支付受援人工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名援助律师分工配合,迅速整理120名受援人的证据材料,以最快的速度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B公司支付受援人相应的工资报酬。考虑到B公司的资产已被查封,即使拿到胜诉判决,吴某某等人也无法及时拿到工资。为了充分保障受援人权益,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其提供申请强制执行代理的法律援助。2023年11月14日,法院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司法拍卖,吴某某等120人的工资款从拍卖所得款项中支付,均已执行到位。

  案件简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原本凭借B公司出具的《欠薪金额确认书》已经明确了欠薪事实,且金额具体,应当支付吴某某等人工资报酬。但是因为B公司资产被查封,致使受援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益。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受援人多数居住于偏远海岛地区,导致办案难度加大。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因情施策,带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审批、承办上门服务,一方面让受援人少跑路,另一方面指派援助律师当场接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代理的讨薪案件获得胜诉后,无缝衔接地参与到后续的强制执行过程中,高效化解了一起群体性讨薪案件。据浙江法治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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