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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看天下

提高企业毁约校招生的违约成本

  ■何勇

  得到不足以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却错过了就业黄金期——这是上海某985大学材料方向研三学生李燃(化名)目前的处境。让他面临如此境遇的原因是:招聘企业毁约了。(5月7日《法治日报》)

  用人单位毁约尚未入职的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不是个例。近年来,多家新能源车企、互联网大厂干过这种毁约事情。企业的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直接给应届大学毕业生造成了巨大伤害,不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工作机会损失。换言之,企业毁约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造成的损害,远超普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违约行为。

  企业动辄毁约尚未入职的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原因虽然有很多,但重要原因之一是违约成本太低,对企业起不到应有的遏制作用。

  在法律层面,企业毁约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同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校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没有正式办理入职之前,双方只是签订了“三方协议”。这意味着企业毁约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不需要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也不需要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样支付经济赔偿金,只是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给予标准很低的违约金。按照教育部在2019年提出的建议,解除“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标准不超过5000元。

  遏制企业毁约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现象,不能一味道德喊话企业讲诚信,关键是要切实提高企业违约成本,要让遭到毁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拿到合理标准的违约金,让他们能够靠着违约金度过找工作的这段艰难时间。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明确企业毁约校招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违约金标准,应不低于两个月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如果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按照两个月的约定工资标准向遭到毁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支付违约金。


浙江工人日报 看天下 00004 提高企业毁约校招生的违约成本 2024-05-09 2 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