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维权还需铁手腕
■主持人:张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近年来,围绕加强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作,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如建立健全“一函两书”协同协作工作机制,以“一函两书”为抓手,推动解决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新时代新期待,工会如何在新征程中与时俱进,在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焊工特级技师葛小青:工会组织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新生就业群体。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辛勤工作,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他们自身却面临劳动安全风险高、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新时期面临的新任务。首先,加快推进建会入会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基本前提。要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重点群体,探索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以及网上申请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从根本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服务阵地上,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推进司机之家建设,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作,加大普惠服务工作力度。在服务方式上,紧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作的特点,加快智慧工会建设,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随时随地在线上找到组织、听到声音、得到服务,增强工会的网络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12351职工服务热线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达:劳动者权益纠纷更多处于民商事自诉范畴,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人去推动执行。而部分劳动者作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难以及时发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没有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采取合法行为正确应对。这个时候,工会应当发挥常规诉讼仲裁途径难以起到的作用,在纠纷的最初介入,为劳动者提供帮助,以更低的时间经济成本,更加高效妥善地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
杭州市临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周国军:我们虽然平时也在从事劳动领域争议纠纷的协商、调解、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但往往维权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都比较高。工会与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工会的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做到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搭建起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平台,双方在开展普法宣传、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等方面合作,立足源头解决涉及人数多、案件频发领域的争议纠纷,进一步畅通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增强了职工“话语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底气”。
台州市职工服务中心主任黄军辉:“一函两书”作为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聚焦劳动领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侵害公平就业、工资报酬、职业伤害、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行为排查,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灵活就业、劳务派遣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大排查。
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欠薪欠保、超时加班、违法裁员等问题,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我认为,全面推广“一函两书”工作,各级工会要普遍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一函两书”的有效性,建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网格,实现工作全覆盖,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