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母亲
通讯员胡茜曼、徐以诺报道 母亲,是爱的代名词,她们以无私奉献、勇敢坚韧,守护家庭的岁岁年年。为了更好地守护母亲的权益,让我们一起来学点“法”。
生或不生孩子谁说了算?
虽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从生理构造和社会分工看,女性在生育过程中要独自承担无法替代的风险、艰辛,在子女抚育上也往往承担更多责任,故在两个权利相冲突时,法律更多赋权于女性,优先保护女性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权利。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哪些用工保障呢?
对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对其劳动权益给予了充分的照顾和保护。包括:
工资待遇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解雇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三期”内期满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妻子处于孕期,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女性在怀孕期间,生理和心理上都需要配偶的关怀和照顾,丈夫更应履行夫妻扶持义务。男方此时提出离婚,无疑是对女方的一种伤害和打击。为保护此期间女性和胎儿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女性怀孕期间,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或是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则不受此限制。
做了全职妈妈,在家庭事务、财产支配上有发言权吗?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外出工作或在家照顾,是家庭经营的共同决策,不影响双方平等的地位和权责。对于婚姻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意见,应协商作出决定。丈夫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全职妈妈对上述共同财产同丈夫一样,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职妈妈离婚能否获得家务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全职妈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一般综合考量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时间、精力,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母亲探视权受阻该怎么办?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离婚后,子女如果跟随父亲生活,由父亲抚养的,母亲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除了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律上的义务呢?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法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这不仅包括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当子女未履行这一义务时,受影响的父母可以寻求社区机构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帮助进行调解,以解决赡养纠纷。若调解未能解决问题,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等。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