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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服务

浙江出台操作办法,5月10日起施行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自5月10日起施行。

  截至2023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0.3万人,养老需求日益增长,从发展现状看,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均衡、不精准,社会对于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有热情,但操作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路径不清晰、流程不简便等问题。

  《操作办法》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提出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闲”为“老”实施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

  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即哪些存量资源可以改建,主要包括三类: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首次界定了适用的养老设施类型范围,即可以改建为哪些养老设施,主要包括三类: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包括老年电大及教学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等。

  《操作办法》明确两条实施路径:通过纳入城市更新方式进行改建,重点为涉及土地规划调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设施,如存量工业、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具体分为7个环节推进实施。

  据浙江发布


浙江工人日报 守护您 00003 事关养老服务 2024-05-14 2 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