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 浙江加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基准日:2024年5月17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所在地
序号
债权名称
币种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担保情况
抵押情况
资产
情况
人民币
5,939,758.00
1
停业
无
浙江杭州
浙江加兰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施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庭贵、胡建妹
292,660.23及2014年9月11日至基准日止的相应利息
2
人民币
2,268,047.38
无
停业
浙江省中光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隆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贺民
浙江杭州
4,054,401.76及2014年8月1日至基准日止的相应利息
3
人民币
2,775,674.77
无
破产
宁波华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象山发业竹材有限公司、潘蔡叶
浙江宁波
241,577.39及2014年8月12日至基准日止的相应利息
人民币
9,701,767.29
破产
无
4
浙江温州
温州振鹏不锈钢有限公司
752,976.96及2013年12月24日至基准日止的相应利息
朱伟敏、浙江进琳钢管有限公司、陈其云、浙江欧迈伦机械有限公司
人民币
22,000,000.00
5
停业
浙江丽水
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46,600.46及2014年9月11日至基准日止的相应利息
潘海丽、蓝献军、丽水市亚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市日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都区汽车市场4S区M地块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面积6294.08平方米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571-87163431
电子邮件:zhuyue-zhj@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0571-8716317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