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中铝广场认购书》的通知
诸叶青女士,身份证号码:33062119xxxxxxxx66 贵方2021年5月24日与我司签订的《中铝广场认购书》,约定贵方认购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中铝广场办公楼一房产,贵方支付购房定金、分期支付购房款,等等。 上述认购书签订后,贵方仅缴纳了部分购房定金,剩余定金及其他购房款,贵方至今仍未支付。贵方逾期付款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上述认购书第七条第2款“若因买受人违反本认购书约定,则买受人已付的签约定金归出卖人所有,并且出卖人有权随时将该物业重新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须向买受人作出任何赔偿,也无须通知买受人”之约定,我司现通知贵方:《中铝广场认购书》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解除,我司依约没收贵方已付的全部定金,上述房产我司另行处分,我司保留追究贵方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中铝国贸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