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测和打击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近视防控产品广告、食品助长广告
我省发布一批广告监管“护苗”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广告监管“护苗”行动,重点监测和打击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近视防控产品广告、食品助长广告等行为,助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据悉,自去年6月开始,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到涉及青少年相关广告14.39万条次,立案查处涉青少年广告违法案件189件,罚没款217.68万元。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执法效果,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具体典型案例包括:
杭州某儿童医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阳阳(化名)是一名11岁的男孩,从5岁起就身高落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今年2月1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2万元。
临海某公司违法发布近视防控广告案。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的展示内容中含有“儿童电脑镜防辐射”“防近视防蓝光护目镜”“我,可防近视”等内容,宣传商品能“防近视”。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其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去年6月28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7.32万元。
宁波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使用两个账号发布多条含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图片,“毕业无忧”“提升学历不是梦”“学渣逆袭学霸不是梦”等文字,对获得学历学位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构成发布含有对获得学位学历作出保证性承诺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去年6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6万元。
此外七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杭州某公司发布以受益者的形象作证明广告案,处以罚款5万元;杭州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处以罚款7.68万元;象山某母婴用品店发布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处以罚款1万元;温州某门诊部变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处以罚款1万元;嘉兴某医疗器械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处以罚款1.2万元;金华某医院使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广告案,处以罚款1.8万元;杭州某画社三门分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