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辖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15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77-88841003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月28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务情况(截至2024年1月28日) 单位:元
序
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欠息(破产项目以司法确权金额为准)
抵(质)押
合同编号
费用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担保人
平银(温州)贷字第C125201912090001(保001)、(保002)、(保003)、(保004)、(保005)、(保006)、(保007)号《保证担保合同》7份、配偶《同意保证声明书》3份【无编号】
温州大华建材有限公司、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朱如安、陈林媚、朱国燕、何占妹、朱何柳、狄青平、郭显锋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平银(温州)贷字第C125201912090001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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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512.94
21,928,6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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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银(温州)额保字第D040201509280010、D040201509280012、D040201509280013、D040201509280014、D040201509280015、D040201509280016、D040201509280017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平银(温州)贷字第B04020150928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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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712,988.62
5,329,2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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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银温特贷字20160516第051号
平银温特额保字20160512第050-1、050-2、050-3、050-4、050-6《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9,242,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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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王令学、付贤超、李春燕、吴正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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