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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发布10个涉麻精药品毒品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十次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这一主题,介绍我省法院2021年以来审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统称“麻精药品”)、“笑气”等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其在正常发挥医疗效用时属于药品,被滥用时则成为毒品。2021年以来,我省法院审理涉麻精药品刑事案件9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4.14%,涉及的麻精药品有芬太尼、阿普唑仑、氯硝西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近20种;非法销售“笑气”案件115件;非法销售含有禁用物质的减肥食品案件30余件。

  具体典型案例有:王某走私毒品案。2023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某明知三唑仑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购买三唑仑片2粒(共0.2g),境外卖家通过快递将上述三唑仑片邮寄至德清县王某处。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购买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郭某某欺骗他人吸毒案。2020年10月5日,郭某某邀请不久前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的女性张某乙到火锅店吃饭。郭某某以让张某乙及张某乙的女性同事王某去取火锅调料为名支开二人,趁机将含有γ-羟基酸成分的药水倒入二人的啤酒中。王某察觉味道不对将啤酒吐出,张某乙则将整杯啤酒喝下。不久,张某乙出现头晕、呕吐症状,后昏倒在厕所。王某怀疑郭某某下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月7日,郭某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外典型案例还有:胡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在麻精药品依托咪酯列管后贩卖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侯某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被以贩卖毒品罪处罚;曹某某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洗钱案——贩卖制毒物质后又传授制毒方法的,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药店经营者贩卖麻精药品给贩毒和吸毒人员,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于某贩卖毒品案——非治疗疾病需要贩卖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富某某贩卖毒品案——代他人骗购麻精药品获取“跑腿费”,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谭某某、叶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销售“笑气”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非法贩卖含禁用物质的减肥食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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