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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务必落实高温天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邹伟锋报道 眼下,正值盛夏,高温来袭,为确保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温州市总工会近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要求全市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劳动者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高温天气期间,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并应根据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提示函提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依法向劳动者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提示函明确对特殊劳动者要进行保护,比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并强调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救济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日前,5万余瓶矿泉水已送达全市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将免费提供给高温酷暑下坚守工作岗位的外卖小哥、环卫工人、货车司机、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他们送上“清凉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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