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文书送达公告
义乌市福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蔡颖、田亮、阮政、李开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武劳人仲案字〔2024〕5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委决定2024年9月6日上午九时整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