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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驴”急需“大安全”

我省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典型案例,其中9起涉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2起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起移送公安机关。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拼装、电池自燃导致的事故接连不断,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拼加改装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执法亮剑护民”综合执法行动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非法改装专项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排查辖区生产、经营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今年6月4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市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德清县雷甸镇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从事电动车批发销售活动。经现场测量,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同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15种型号共计76辆电动自行车尺寸均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万元。经查明,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88辆,合计销售金额17.8万余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且货值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4月2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某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的鞍座长度超35厘米的电动自行车41辆、加装后座后厢电动自行车18辆。同时,该局执法人员还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其用于销售的经过改装、鞍座超长的电动自行车196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55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经抽样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7辆,销售金额共计16万余元;未销售的25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达35.66万元。总案值高达51.66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且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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