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惩治“按键伤人”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新规8月1日起施行
网络暴力近年来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也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共同难题。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专门性立法。
那么,新规有哪些亮点?如何精准惩治“按键伤人”呢?
亮点1:
严禁借网暴推广引流
《规定》从“禁止”“防范和抵制”两个层级规定了涉网络暴力信息的行为边界,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规定》还确立了一套系统化的法律追责机制,以强化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裁,界定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涵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等。
亮点2:
有投诉举报平台方应快处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对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关闭评论、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处置措施。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提出构建快速响应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项投诉举报渠道,须确保在既定时间范围内对用户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响应与处理。
亮点3:
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投诉
针对网络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则和救助制度。
《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特殊保护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和“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在此基础上,《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亮点4:
设立网络媒体的行为边界和义务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边界和义务,特别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片面报道等方式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此外,新规还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公正的,应当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从事相关采编发布、转载活动时的义务。
据平安成都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