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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看天下

申请劳动仲裁≠求职污点

  (上接第1版)

  本报评论作者余明辉:把申请劳动仲裁视为求职污点,实则是企业对劳动者的一种歧视。这种歧视不仅违背了《劳动法》中“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基本原则,更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在这种歧视下,那些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被贴上了“难缠”“不稳定”的标签,从而在求职时遭受不公平待遇。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有关方面有必要与时俱进采取有力措施,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打,比如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就业歧视行为。对于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行业自律和企业文化建设。同时,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摒弃就业歧视的陈规陋习;对于那些因申请劳动仲裁而遭受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重塑求职信心。

  本报评论作者左崇年: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在某些用人单位眼中,为何就成了职场污点?这实际上暴露出企业法律意识缺失,更是一种认知偏见,对劳动仲裁的普遍认知往往停留在“冲突”“找茬”“不和谐”等层面,从而忽略了其作为法律救济机制和渠道的本质。

  劳动仲裁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旨在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被贴上“污点”标签的做法,都与法律精神相悖。如今一些企业会对劳动仲裁产生误解,往往与“无理取闹”“过度维权”挂钩。因此在招聘时,将申请过劳动仲裁视为求职者难以相处或易生事端的信号,从而在无形中设置了就业门槛。

  将劳动仲裁经历视为求职污点,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也恰恰反映出部分企业缺乏大度胸怀和长远眼光。针对企业不录用“曾申请劳动仲裁者”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求职者在面对劳动争议时,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路径。

  主持人: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应成为求职污点,企业应尊重法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包容、开放的就业环境。


浙江工人日报 看天下 00004 申请劳动仲裁≠求职污点 2024-08-29 2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