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辞退“娘家人”来撑腰
宁波江北工会为主播维权案 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李凡 通讯员周永卫、许艳波报道 日前,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会上,《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为网络主播郑某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成功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本案受援人郑某来自农村单亲困难家庭,大学毕业后,她从招聘软件上了解到宁波某助农产品销售公司,经过公司面试后顺利入职,从事主播工作。双方面谈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月薪7000元,郑某每天不定时开播,但要保证播出4个小时以上,并要服从公司的安排,接受不定时加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资都由老板个人微信转账给郑某。2023年12月25日,在郑某下播后,公司以直播效益不好、公司经营困难为由通知郑某第二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郑某无法接受该理由,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只好向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江北区总工会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安排了援助律师对郑某进行劳动仲裁等具体指导。援助律师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郑某在证据方面处于无上班时间、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记录等不利地位。综合上述情况,援助律师认为第一步先得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谈赔偿的问题。
进入仲裁阶段后,因“主播”“弹性工作时间”这样的新型工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打卡”“坐班”模式,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了本案关键。援助律师从确定劳动关系“三要素”着手,依照《劳动合同法》支撑,提出三点论证:第一,该主播公司为适格用人主体,应当与郑某订立劳动合同;第二,郑某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结合郑某的聊天记录及工作内容,每天开播前,公司均会给其安排直播内容及直播要求,郑某在公司规定的场所内开展直播工作;第三,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助农销售项目,郑某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销售农产品,符合其业务内容。因此,援助律师认为应当认定郑某与宁波某助农产品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可援助律师观点,确认了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与郑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郑某且未经民主程序,应当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公司对仲裁不服提起一审,江北区总工会积极协调公司,给公司负责人科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双方在一审庭审现场达成和解,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郑某补偿金。
编后
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催生了新型的就业形态和雇佣关系,网络主播、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工种应运而生。这类新型工种渠道更多元、形式更灵活,与传统工作岗位不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裁判标准不一,具有争议性,成为法律界面临的新问题。本案中援助律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着手,结合证据材料帮助受援职工成功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合理维护了受援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新业态模式下工会法律援助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一次成功典范,考验了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例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