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守护您

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明确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条例》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其中,《条例》就业创业扶持章节强调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明确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复员三种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关于政府职责,明确了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将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就业援助等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强调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优先招录、招聘;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基层公务员职位供应,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在残疾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上,将原适用于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相关保障政策延伸至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复员三种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明确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据中国政府网公众号


浙江工人日报 守护您 00003 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024-09-10 2 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