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吸收合并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公告
经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董事会作出决议: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拟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前,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开办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开办资金419万元人民币,吸收合并完成后,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为存续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予以解散并注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的债权债务由吸收合并后存续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继承。请债权人接到本学院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学院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公告人: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