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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使用“浙江”有新规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对《浙江省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办法》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 

  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进一步下放权限,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浙江”字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放宽名称使用条件

  简化了使用“浙江”字样名称最基本、最主要的条件,即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

  取消或降低了不同行业申报限定条件,如:取消了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要求;取消了建筑施工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要求等。

  明确行政区划连用条件对“浙江”与下级行政区划连用的名称不再另行设置条件,修改为与冠“浙江”字样名称条件一致。

  放宽分支机构申报条件

  允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缀以“浙江”字样,从属企业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以上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

  明确集团、无行业要求集团母公司名称申报使用“浙江”字样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注册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申报使用“浙江”字样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规范监督管理要求

  增加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原则和名称抽查制度,监督管理模式与名称自主申报相对应。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的需求参照执行。据浙江发布等


浙江工人日报 守护您 00003 企业名称使用“浙江”有新规 2024-09-24 2 2024年09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