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浙工会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丹华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丹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01ZXCZ2021011-4、2024年1月),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金丹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丹华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丹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丹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楼女士,0571-85273712

  金丹华 联系电话:樊先生,1575712919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丹华

  2024年9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25日)

  担保人

  抵押物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本金

  欠息及代垫费用

  20,500,000.00

  11,794,652.19

  1

  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卓伟军名下位于诸暨市大唐街道鸿景庄园二期御景苑91幢、92幢房产

  诸暨市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磊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戚建萍、章巍峰、章慧巍、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2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丹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工人日报 浙工会 0000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丹华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09-27 2 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