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三个精神”为奋进新征程增添强大思想动力
■本报编辑部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昨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个精神”的立法,有力夯实了重要法制基础。这是我省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的伟大实践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强大思想动力,绘就壮丽蓝图!
一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劳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继承发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工人阶级,关怀劳动模范。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完善劳模政策,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推动更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竞相涌现。全社会要崇尚劳动、见贤思齐,加大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宣传力度,讲好劳模故事、讲好劳动故事、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精神”的重要论述,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精神”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先进性、时代性。
(下转第2版)